那天在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,反复被问到持刀行凶未遂怎么定罪,接待的民警跟我说的话,我到现在都记得大半,事发的时候对方拿着一把水果刀冲过来,被旁边的人死死抱住,刀刃都没碰到我身上,当时我第一反应是这人肯定要按很重的罪处理,后面才知道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。
最先搞混的一点,是很多人都以为只要拿刀了、没砍到人,就全是同一个罪名,其实不是。当时办案的人先区分他到底想干什么,是单纯想伤人,还是奔着要人命去的,这两样对应的罪名完全不一样,一个是故意伤害未遂,另一个是故意杀人未遂,量刑区间差得很远。
笔录里写得很细,包括他拿的是什么刀、什么时候掏出来的、说了哪些话、动作朝着哪个位置,这些全部用来判断主观想法。他嘴上喊的话很关键,要是明确说要弄死谁,和只是说要教训一顿,定性就往两个方向走。工具也会被拿进去参考,折叠小刀、菜刀、长刀,在判断危险性的时候,分量不一样,但也不是单靠刀来定。
有人拦着,把刀夺下来,最后没有形成伤口,没有轻伤、重伤的鉴定结果,就是未遂的状态。未遂不等于不用担责,只是法律上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不是说没伤到任何人就直接放掉。我当时一直以为没出血就没事,在调解室外面等着的时候,听见别的受害人也在问一模一样的问题,才纠正这个想法。
还有一个很容易忽略的点,能不能认定未遂,还要看是不是他自己主动停下来的。如果是旁人制止、被控制住才没能下手,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,是未遂;要是刀已经拿出来,中途自己冷静了,主动放弃动手,那就是犯罪中止,中止的处理会更轻,甚至有机会免除处罚,这个分界卡得很死。
找了某律师事务所的人帮忙看材料,他跟我说,还有一种情况容易混,就是寻衅滋事。有的人拿刀出来吓唬人,没有明确想要伤害或者剥夺他人生命的目标,只是在闹事、逞威风,最后有可能往寻衅滋事上面靠,而不是故意伤害或者杀人的未遂。这个区分要看整件事的起因、冲突过程,不是只要持刀就一定是行凶类的未遂。
这只是我的个人感受,不是标准答案,同样的情形,不同证据、不同案情,最后认定结果会不一样,不能直接拿来套自己的案子。
鉴定这一环也拖了挺久,因为没有伤情,法医那边出不了伤情鉴定书,证据就集中在监控录像、在场证人的口供、刀具物证还有当事人自己的陈述。没有伤,不代表证据不足,只是举证的重心变了,重点去证明他当时有没有着手实施侵害行为。
后续走流程的时候,才知道这类案子不是全部都会移送起诉。情节特别轻微的,比如刀具很小、冲突临时爆发、立刻被制止,嫌疑人认罪态度好,取得谅解,也存在不批捕、不起诉的可能。但这不代表这是常规操作,只是存在这样的空间。
我那段时间最难受的地方,就是心里的恐惧实实在在,可在法律认定上,没有实害结果,就会少了一块很有力的证据。很多人跟我一样,会觉得精神上受到惊吓就该重判,可定罪的时候,还是要紧扣主观目的、着手行为、停下的原因这几块。
卷宗移送到检察院之后,检察官提审的时候,又重新核对了一遍当时的动作细节。有没有举刀、有没有向前逼近、距离受害人有多近,这些细碎画面,都会放进审查范围里。
到现在,我也没法说清楚所有类似情况最后会怎么判,我只见过这一件案子的完整流程。那天走出检察院大门的时候,风刮过来,脑子里只剩一个念头,拿凶器对着人这件事,本身就已经很严重了。